[医保]省人社厅:大学生校外住院费用可报销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次数: 630

    已经参加商业保险,无需再缴费;门诊特大病费用报销有保障。昨天下午,省人社厅吴健副厅长和医保处童宗伦处长,就我省大学生医保话题,在网上和网友进行了数小时在线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吴健副厅长均一一详细予以解答。

    特大病医疗费可以报销

    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是否还需要参加大学生医保?对此,吴健表示,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往届在校大学生无需再缴费,在不增加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的情况下,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按统筹地区的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我省大学生医保实行的是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大学生发生门诊医疗,首先要区分是普通门诊还是特大病门诊。对于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6个常见性的病种,是全省统一的。此外还包括各个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上述6个以外的门诊特大病病种。参保大学生发生的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等同于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是予以保障的。

    住院费用医院直接结算

    吴健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对参保学生就医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待遇,都优于其他参保居民。除了正常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费用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外,对于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参保大学生住院可选择在统筹地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或者社会上的其他定点医院)就医;门诊特大病患者则应到门诊特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就诊时,应提交本人参保证明(如大学生医保证、卡或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诊时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无须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事后报销,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