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控制医保自负比例
发布时间: 2014-10-21 浏览次数: 229

    安徽省卫生厅不久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费用及个人支付比例控制管理”,要求省直医疗机构今年将医保职工住院费用中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2001年起,安徽省各地陆续推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但是也出现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医药费用及个人支付比例居高不下等情况。在一些医院,参保病人个人支付比例超过45%,群众意见较大。此后虽然出台增加基本药品目录品种、取消乙类药品个人支付等政策,个人支付比例有所下降,但是职工个人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从改革的大局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上着眼,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社保部门的工作,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强化医务人员的基本医疗观念,选择适宜技术,简化服务流程,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住院,努力控制和降低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医保的推行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