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省医保厅、市医保中心要求我校在本月底办理好大三、大四学生的参保工作。因时间紧迫,需各个学院部门通力配合,在4月26日前把所有参保学生名单报到校医院三楼院长办公室。如有不愿参保者请其本人写保证书,即在发生意外或大病时将不能享受市医保、省医保的赔付待遇。
注:1、大三、大四学生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这次为他们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用收费。
2、各学院班级负责人从校医院网站下载安徽省居民医保数据采集表(空表)(不可自制表格),核对学生信息后报送学院汇总,然后由学院统一把数据拷贝到校医院。
3、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每个学院需有专人负责,在报送名单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超过期限的将不再办理,学生出现意外情况需要报销者由各个学院负责。
校医院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