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精神,我校特制订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救助与报销办法。
一、凡在我校就读且已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及我校学生的医疗救助。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
1、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医药费按40%收取。
2、在校外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医药费每人每年自付总额300元以上者(特困学生100元以上,需持所在学院及学生处开具的特困证明),超额部分按60%给予报销,全年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元。在药店自购药品不予报销。
3、意外伤害、癌症、精神病者,按医疗费自付总额的60%给予报销,全年报销总额不超过3000元。
三、住院及特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
学生持病历、发票、住院用药清单到蚌埠市医保中心结算。因病需转至外地医院、休学、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需在异地就诊住院者,请于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蚌埠市医保中心以获批准并备案,电话0552-2059648。
四、住院医疗费补助
学生出院后,凭“医保结算表”,属医保可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超过500元以上的,按6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五、学生校内医疗保险救助与报销的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学生报销时需持社保卡、学生证、病历、医药发票。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5月28日